在新加坡,公司或個人是否為稅務居民身份,會影響到其納稅時能否享受到相關的稅收政策優(yōu)惠。今天我們就來介紹下新加坡公司稅務居民身份的認定標準及優(yōu)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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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稅務居民的認定標準
根據(jù)新加坡稅法,公司的稅務居民身份取決于業(yè)務的控制和管理地點。公司的居民身份可能每年都在變化。一般來說,如果一家公司的業(yè)務控制和管理在前一個日歷年是在新加坡進行的,則該公司將被認為是此課稅年度的新加坡稅務居民;反之如果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沒有在新加坡行使,則公司為非稅務居民。
“控制和管理”是指對公司政策和戰(zhàn)略等戰(zhàn)略事項的決策。通常情況下,公司的戰(zhàn)略決策是由董事會做出的,所以公司董事會會議的地點是決定控制權和管理權在哪里行使的關鍵因素。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除了要考慮董事會是否在新加坡召開,還將考慮其他因素來確定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是否確實在新加坡。
以下是一些被認為“不在新加坡行使公司控制權和管理權”的情況:
1、在新加坡沒有舉行董事會會議。相反,董事的決議只是以傳閱方式通過;
2、本地董事為掛名董事,而其余董事均在新加坡境外;
3、新加坡本地董事不做戰(zhàn)略決策;
4、沒有關鍵員工在新加坡工作。
所以,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注冊地并不一定代表公司的稅務居民身份。
新加坡稅務居民公司的優(yōu)勢
一般而言,居民公司與非居民公司的計稅基礎基本相似,不過,居民公司可以享受下列稅收優(yōu)惠政策,非居民公司則無權享受:
1、可享受初創(chuàng)企業(yè)免稅(SUTE)計劃和部分稅務豁免(PTE)計劃
根據(jù)SUTE計劃,新成立的新加坡公司滿足一定條件可在前3個稅務年度享受企業(yè)所得稅減免,每個評估年度(YA)最高可享受12.5萬新幣的減免額;而PTE計劃則是對成立3年后的新加坡公司給予首個1萬新幣應稅額4.25%的優(yōu)惠稅率,接下來1萬-19萬新幣應稅額8.5%的優(yōu)惠稅率。
2、可從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議中受益
新加坡已與80多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議(DTA),此類協(xié)議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收入從一個國家轉移到另一個國家時被征收兩次稅款,通常DTA會為兩個簽署國提供適用于某些特定類型收入的減稅和優(yōu)惠稅率。擁有稅務居民身份的新加坡公司從DTA合作伙伴那里獲得外國收入時,可以根據(jù)DTA申請免征或減征稅款。
3、來源于外國的特定收入可享免稅待遇
新加坡稅務居民公司可以對匯入新加坡的特定外國來源收入享受免稅待遇,這些收入類型包括:從外國來源獲得的股息、外國子公司的利潤、境外勞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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